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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制氧机系统消防设计探讨
发布时间:2020-07-28 09:14:39浏览次数:1765

    医用制氧机系统消防设计探讨
    介绍了目前大中型医院广泛采用的医用制氧机系统供氧原理和特性,分析了其火灾危险性,并与液氧储罐供氧系统进行了对比,提出了消防设计的具体要求。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进步,医院的供氧系统已经由最初的移动式氧气瓶供氧、液氧储罐集中供氧发展到了目前的医用制氧机集中供氧系统。该系统无论是从经济、实用还是从安全角度均优于前两者,因此,在国内已逐步为大中型医院所接受。但是,我国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以下简称《建规》)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以下简称《高规》)对医院供氧系统的设计均未作出明确合理的规定,这就给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监管带来一定的难度。如何合理地解决这一问题,笔者根据调研情况作具体论述。

   消防技术标准对医院供氧系统的规定《建规》和《高规》医用制氧机对医院供氧系统的规定只停留在液氧储罐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上。如《建规》第4.3.4条规定总容积小于等于3m的液氧储罐与其使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当设置在独立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专用建筑物内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lOm;当设置在独立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专用建筑物内,且面向建筑物一侧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时,其防火间距不限;当低温储存的液氧储罐采取了防火措施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m。当液氧储罐的容量超过3m时,则应按《建规》第4.3.3条规定与医院病房楼的防火间距至少要达到20m。《高规》第4.2.6条规定:高层医院等的液氧储罐总容量不超过3m时,储罐间可一面贴邻高层建筑外墙建造,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对超过3m时,未作出明确规定,只能参照第4.2.5条规定,按小型乙类液体储罐,与高层病房楼的防火间距至少应达到3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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