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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制氧机集中供氧系统
发布时间:2020-07-28 09:14:39浏览次数:1686

    对于医用制氧机集中供氧系统,以上两个规范均未作出明确规定。如果单纯地从火灾危险性的界定来看,按照《建规》第3.1.1条,制氧机系产生助燃气体的生产,属于乙类生产,设置医用制氧机的建筑物就应当按乙类厂房来考虑。从人员的密集程度和发生火灾后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影响等角度,医院的病房楼(无论是多层还是高层)均符合《建规》第2.0.13条关于重要公共建筑的界定。
    那么,按照《建规》第3.4.1条注2的规定,设置医用制氧机的建筑(乙类厂房)与病房楼的防火间距至少要达到50m,而与医院内其他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也至少应达到25m。在用地13趋紧张的大中城市,单独为设置医用制氧机的建筑物满足以上防火间距的要求是难以达到的,也是不切实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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